嘉陵区地方海事处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交水发[202017号)以及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交函〔202083号)精神,为全面系统提升辖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经处班子集体研究并报上级领导同意,于2020年4月22日组织召开嘉陵区召开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暨汛期水上交通安全会议,安排部署我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会议要求各水运企业和船舶业主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船检技术规范配齐油水分离器及其他设施设备,配足垃圾桶和废油回收装置,落实专人回收、保管和移交废油、废水及生活垃圾,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联单制管理”模式。
(嘉陵区地方海事处办公室)